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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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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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工傷保險待遇享受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國家規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的直系親屬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但這種權利是與其具備相應的條件、履行相應的義務相聯繫的。當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的直系親屬喪失了享受待遇的條件或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時,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權利的資格,因而也就應停止其繼續享受工傷保險的待遇。須停止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須停止工亡職工直系親屬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種:
  (一)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的。
以上是關於停止工傷保險待遇享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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