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去世 - 家屬是否可以向單位追償未繳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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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作為職工的個人財產,可以由家屬繼承。因此,若職工在職期間,單位沒有依法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那麼,職工家屬可以向單位追償。但基於目前住房公積金在法律上沒有救濟途徑,職工家屬只能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進行權利救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員工去世,家屬是否可以向單位追償未繳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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