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築業工傷保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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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築業工傷保險認定

成都建築業工傷保險認定

(一)認定條件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

2、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認定時限

1、用人單位:職工發生事故30天內。

2、職工本人或近親屬、工會組織:1年內。

(三)認定責任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職工在內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法定退休年齡內職工的工傷保險費。

温馨提示:

1、在工傷保險有效期內,凡是施工現場符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從業人員事故傷害,經社會保障部門調查核實後,按參保職工處理。

2、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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