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築業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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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築業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和方式

成都建築業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和方式

(一)繳費標準

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應以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具體方式為: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2016年8月1日起,可優先在項目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由項目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的0.06%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且不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調整。

(二)繳費方式

一次性代繳。

建設單位要按川建造價發〔〕453號文件(定額標準)和川建造價發〔〕439號文件(定額標準),在工程概算中將建築業社會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並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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