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工傷保險待遇需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報工傷保險待遇需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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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怎麼報

一、發生工傷24小時內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工傷報告表。

二、發生工傷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工傷保險報銷所需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二) 發票原件。(三) 費用明細,住院病歷,門診病歷要求原件、複印件。(四)工傷待遇審批表。(五)
工傷職工如果放棄傷殘等級鑑定,需本人書寫放棄殘疾等級鑑定聲明,單位蓋章。(六) 工傷職工如需要評殘,需到醫保局處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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