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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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麼?

一、工傷保險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麼?

工傷保險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如下:

1、治療期間的費用報銷:包含了住院伙食費用、交通費用、食宿費用、醫療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的費用等。在符合規定的費用,實報實銷,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具體可參考當地《工傷保險條例》

2、在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和護理費用。員工在出現工傷之後,單位有責任讓員工先把傷治好。在治療期間,員工所在單位還得給員工發工資。並且在停工留薪的時間裏,按照公司原來給員工的福利待遇不改變,工資還是由所在單位按月進行發放。停工留薪資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對於傷情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的,經過社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是可以適當的進行時間延長的,但是延長的時間不能夠超過12個月。

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需要護理的,將由所在單位進行負責。要是所在單位沒有安排護理,那麼護理費用將由單位支付。

3、因為工傷導致傷殘員工的補償。由專門的負責機構鑑定之後,確定傷殘等級給予相應的待遇:

(1)鑑定等級為1到4級傷殘,依然保留勞動關係,並退出工作崗位,可以享受按照傷殘等級確定的一次性領取傷殘補助金,和按照每月領取傷殘津貼,金額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將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2)鑑定的傷殘等級為5級和6級的,可享受按照傷殘的等級領取補助金。如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可以由用人單位進行安排適當的工作。如難以進行工作安排的,由用人單位每月發放傷殘津貼,發放金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

若員工提出,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將由工傷保險基金給予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標準按照當地政府的政策規定。

(3)鑑定傷殘等級為7到10級的,可享受按照傷殘等級領取的補助金。如果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可領取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標準為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政策規定。

(4)工傷的員工被評傷殘等級後,經過確認需要生活護理費用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每月支付護理費的標準如下:

對於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將給予社會平均工資的50%

對於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將給予社會平均工資的40%

對於審核部分不能自理的,將給予社會平均工資的30%

4、員工因工傷導致死亡的,親屬按照規定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供養親屬的撫卹金還有一次性領取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是按照上年度6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2)親屬的撫卹金是按員工本人的工資一定的比例發給員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無勞動力親屬。標準是:配偶每月領取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以領取30%,孤兒或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在以上標準的基礎中在增加10%的金額。各親屬的撫卹金總和不能超過員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領取的因工死亡的補助金,全國統一執行,發放標準是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的時間內死亡,親屬可以領取工傷保險基金、喪葬補助金、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級至4級傷殘員工在停工留薪期結束後死亡的,親屬也可以領取工傷保險基金、喪葬補助金和親屬撫卹金。

工傷的員工在得到自己購買的保險的報銷待遇之下,還可以因為單位為其購買的工傷險種得到更多的賠償,而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與傷者聯繫最大的傷情治療費用,其次就是因為受傷而直接減少的工資收入以及家庭中最必要的經濟來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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