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哪些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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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哪些報銷?

一、工傷保險待遇哪些報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

(7)因工、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單位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失蹤的,或者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傷保險辦理程序是什麼

工傷保險辦理程序如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用人單位批准成立後就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準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複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複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複印件。資料備齊後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並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後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是勞動者遇到工傷事故後進行人身傷害補償的一個重要手段,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工傷保險待遇的報銷範圍,勞動者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向事故責任認定方進行申請賠償,如果事故責任認定方不履行相關的賠償義務,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者司法機關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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