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人員停保停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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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人員停保停錯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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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填寫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增減名冊

組織人員發生變動時,須填寫此表申報,按先增後減的次序填寫。本表所填的新增人員(社會人員除外)須附其身份證複印件一併報送。增減人員按其變更的參保險種分別在相應的險種欄內打“√”標記。個人身份用代碼表示:1國家公務員;2事業管理人員;3企業管理人員;4工人;5個體經營者。用工形式用代碼表示:1聘任制;2固定工;3原固定工;4合同工;5臨時工。户口性質用代號表示:1本地城鎮;2外地城鎮;3本地農村;4外地農村;5台港澳人員;6外籍人士。繳費工資是指組織根據該職工的上月工資收入(或起薪月工資收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額。企業養老保險和地方養老保險必須同時參保或停保。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必須同時參保或停保。減員只需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參加險種”等。根據《勞動合同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於與組織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包括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返聘者、1-4級工傷再就業人員等)不能再參加工傷保險。用人組織必須嚴格審查,不能為此類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否則組織將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組織人員發生增減變動時,應在變動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填報此表。本名冊一式兩份,報送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後退回一份給組織備案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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