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社會保險基數每年都需要申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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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陝西省社會保險基數每年都需要申報嗎?

陝西省社會保險基數每年都需要申報嗎?

1、陝西省社會保險基數每年都需要申報,且至少需要申報一次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1)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繫方式;

(2)用人單位開户銀行、户名及賬號;

(3)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4)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2、用人單位不得瞞報、漏報繳費基數,否則可能會收到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1)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二、社會保險基數什麼時候申報

每年1月開始,參保單位應當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户。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户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單位每年需要申報一次社保基數,並且需要根據申報的社保基數,確定自己需要給職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由於如果繳納逾期將會產生滯納金,故此單位一般都會在規定規定時間範圍內為職員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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