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條件下才能預售商品房
一、在哪些條件下才能預售商品房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買商品房時哪些情況下可退房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1)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屋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的。
(3)房屋交付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4)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
(5)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7)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日期未能交房,如果超過了3個月的合理期限開發商仍無理由延期,則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8)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購房人則可以要求退房。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的,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9)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10)因開發商原因,購房人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或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三、哪些情況下商品房可以退房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1)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屋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的。
(3)房屋交付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4)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
(5)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7)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日期未能交房,如果超過了3個月的合理期限開發商仍無理由延期,則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8)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購房人則可以要求退房。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的,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9)開發商擅自變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10)因開發商原因,購房人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或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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