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交社保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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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不交社保的後果是什麼

用人單位不交社保的後果是什麼

用人單位不交社保的後果是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可以不給交社保嗎?

社保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對於公司而言是強制性的義務,無論是公司還是勞動者都必須履行。對於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員工不願繳納社保怎麼辦?

1、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要承擔的各種費用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2、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準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3、與雙重勞動關係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繫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生活中我們可以時常發現,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開支,不交勞動者的社保或者是將交社保的錢轉為勞動者的工資的情況。要知道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時候,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社保的費用,如果存在不交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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