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什麼是社會保險類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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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規定什麼是社會保險類補貼?

按照規定什麼是社會保險類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是指,為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減輕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壓力,或為降低企業的用人成本,鼓勵其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上述個人或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後實行先繳後補,給予一定費用補貼。屬於就業困難人員的高校畢業生,在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享受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具體補貼標準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要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每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材料應附:由本人簽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確認,註明單位、崗位和地址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登記證複印件和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等憑證材料。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複核後,按規定將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二、哪些對象再就業後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補貼?

(一)如果屬於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並已被服務型企業錄用,且與企業簽訂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將獲得由政府支付的為期三年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二)如果屬於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的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0週歲的人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被所在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將獲得政府支付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三、社會保險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強制性。所謂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3)福利性。所謂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4)社會公平性。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一方面,社會保險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階層,同等條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險基金的過程中和在使用的過程中,個人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並不嚴格對價,從而體現出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5)基本保障性。社會保險的保障標準是滿足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為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們的收入穩定、生活安定,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6)互濟性。社會保險通過法律的形式向全社會有交納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社會保費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並在全社會統一用於濟助被保障對象,同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可以從統一基金中相互調節。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而且,各地對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規定都不一樣,因此,詳細的政策建議當事人到本地的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諮詢,社會保險補貼範圍、補貼標準,都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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