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性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5W

一、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性是什麼?

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性是什麼?

第一,國家法律的強制性;

第二,保險費通常是由個人、企業和政府三方共同負擔;

第三,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水平為標準。

社會保險是根據立法,由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資格是通過立法確定的,也就是説,在立法指定範圍內的每一個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因此,社會保險帶有一定的立法強制性。

二、社保繳納的相關要求

社會保險強調個人繳費。這種捐款在形式上與商業保險的保險費有某些相似之處,但是,社會保險的繳費是完全建立在自助自保和互助互濟基礎上的。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勞動者通過繳費,獲得成員資格,因此有"先盡義務,後享權利"一説。同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指的是機會上的均等,在遭遇法定範圍內的各種風險時,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都可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貼。

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勞動者所在工作單位以及和我們國家三方共同籌資。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責任。勞動者所在工作單位的繳費,使社會保險資金來源避免了單一渠道,增加了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保險係數。而國家的參與,更使社會保險制度有了強大的後盾。

社會保險的"保險"具有積極預防的含義,對法定範圍之內的風險起到了未雨綢繆的作用,使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獲得心理上的安全感,從而體現了社會保障的穩定機制的作用。

在司法實踐中,社會保險為勞動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一旦勞動者在生活中產生疾病或生育、失業等情況的,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的標準規定進行申請社會保險金的賠付,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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