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什麼是社會保險類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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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社會保險類補貼?

法律規定什麼是社會保險類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是指,為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減輕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壓力,或為降低企業的用人成本,鼓勵其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上述個人或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後實行先繳後補,給予一定費用補貼。屬於就業困難人員的高校畢業生,在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享受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具體補貼標準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要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靈活就業人員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每季度終了後,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材料應附:由本人簽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確認,註明單位、崗位和地址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登記證複印件和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等憑證材料。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複核後,按規定將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

二、哪些對象再就業後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補貼?

(一)如果屬於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並已被服務型企業錄用,且與企業簽訂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將獲得由政府支付的為期三年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二)如果屬於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中的大齡就業困難對象(男性年滿50週歲,女性年滿40週歲的人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被所在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將獲得政府支付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的對象是企業下崗失業人員,這是政府給他們的一些補助,由政府支付。企業下崗的失業人員在失業後往往生活拮据,因此政府為了幫助,特地制定的一項政策,幫助他們度過生活中艱難的時刻。

日常生活當中,社會保險類的一些政策和法律規定是非常的重要的,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申請社會保險類補貼的。比如説為了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話,就可以直接申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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