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徵地農轉非社保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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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慶徵地農轉非社保怎麼處理?

重慶徵地農轉非社保怎麼處理?

重慶徵地農轉非社保可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重慶市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第三條 土地被徵時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以上的原徵地農轉非人員(以下簡稱老齡人員),本人自願的,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老齡人員年滿75週歲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75週歲的,在15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不足75週歲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增加13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老齡人員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

(二)老齡人員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完清後,按市現行的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按月發給養老待遇。年滿70週歲以上的,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即年滿70週歲的,每月增發50元;年滿75週歲的,每月再增發50元。下同)。

(三)老齡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待遇,並按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支付死亡待遇。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政府補貼部分除外,下同),扣除已支付養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後的餘額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第四條土地被徵時男年滿50週歲不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不滿55週歲的原徵地農轉非人員(以下簡稱“4050”人員),本人自願的,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4050”人員每人按41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4050”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繼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標準按月發給養老待遇。年滿70週歲後,同時按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待遇。

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將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在領取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待遇,並按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支付死亡待遇。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扣除已支付養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後的餘額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三)“4050”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繼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足5年的,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下列辦法計發養老待遇:

養老待遇=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最低基本養老金×(1 繼續繳費月數×1%)

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將其個人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部分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在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待遇,並按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支付死亡待遇。其個人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部分,扣除已支付養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後的餘額一次性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四)“4050”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繼續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的,執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其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作為15年繳費年限,繳費指數按1計算,按規定補建個人賬户。

第五條 土地被徵時,男年滿16週歲不滿50週歲、女年滿16週歲不滿40週歲的原徵地農轉非人員(以下簡稱中青年人員),本人自願的,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中青年人員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標準為:繳費基數×費率(20%)×本人應繳費年限。

繳費基數:按2006年度我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9215元的60%確定。

本人應繳費年限:年滿16週歲不滿17週歲的繳納1年;年滿17週歲不滿18週歲的繳納2年;年滿18週歲不滿19週歲的繳納3年;年滿19週歲不滿20週歲的繳納4年;男年滿20週歲不滿40週歲、女年滿20週歲不滿30週歲的繳納5年;男年滿40週歲不滿50週歲、女年滿30週歲不滿40週歲的繳納10年。

中青年人員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繳費指數按1計算,按規定補建個人賬户。

(二)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執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第六條 土地被徵時已參加了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分別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老齡人員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不再執行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二)“4050”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已達到15年以上的,不再執行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不足15年的,可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繳費辦法一次性補足。

(三)中青年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已達到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繳納年限的,不再執行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不足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繳納年限的,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繳費辦法一次性補足。

二、社保辦理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税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税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覆。

(6)駐地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複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户口或者暫住證複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複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對於重慶地區的已經繳納了社保的公民來説,若是遇到了政府徵地、或者是其他已經獲得了徵地資格的單位需要徵收自己土地的情形,可以結合重慶市當地的法律規定,確定符合自己情況的社保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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