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農村宅基地徵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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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農村宅基地徵用政策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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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農村宅基地復墾政策

1.對原農村住房及其構築物、附着物補償參照我區同期徵地政策,按照附表對應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2.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參照我區同期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根據農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積減去申請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積後,按照1.2萬元/畝對實際騰退宅基地面積給予一次性補償;

3.節約用地獎勵補助(購房補助)根據農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積減去申請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積後,按照1.8萬元/畝的標準計算補助。

萬州區農村建設用地復墾農村房屋和地上構(附)着物補償標準:

房屋結構補償標準(元/平方米)鋼砼結構345磚混結構磚牆(條石)預製蓋270磚牆(條石)瓦蓋240磚木結構磚牆(木板)穿逗瓦蓋210磚牆(片石)瓦蓋180磚牆石棉瓦蓋165土牆結構穿逗、土牆瓦蓋150石棉瓦、玻纖瓦蓋135簡易結構土牆氈蓋(含棚蓋)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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