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拒絕加班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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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班後拒絕加班有錯嗎?

下班後拒絕加班有錯嗎?

下班後拒絕加班沒有錯。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説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於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二、公司懲罰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合法嗎

公司懲罰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合法。在處罰的基礎上,超過法定標準部分的加班加點,公司仍然要依法結算加班費。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標準工時制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作日後延長工作時間稱之為加點,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提供勞動稱之為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可見,加點每天的上限是3小時,而加班加點累計一個月不能超過36小時。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勞動者遇見超過法定標準的加班加點,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他們介入調查。查證屬實的,勞動監察部門可以依法給予處罰。

三、公司休息時間開會算不算加班

如果公司在休息時間要求員工開會的話,那麼當然算加班了。但是,如果不是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開會,而是公司的員工主動提出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也就是説主動提出在休息日、節假日上班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也就不是加班了。但是,有一個關鍵,就是用人單位要證明是勞動者自願加班的而不是用人單位安排的,故用人單位需要有相應的加班審批制度予以證實。

綜上所述,針對下班後拒絕加班有錯嗎誰知道的這個問題,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下班後勞動者拒絕加班,當然是沒有錯的。因為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一定是不得強迫勞動者無故加班的,也就是説,勞動者如果不想加班的話,勞動者是有權拒絕用人單位無理的加班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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