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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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公民享有一定不動產的證明,為了方便土地的管理,國家法律以明確條文的形式規定,不得非法轉讓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利益的趨勢,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現象依舊是較為常見的,對於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怎麼處理?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怎麼處理?

一、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處罰?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有很多非法 轉讓土地的行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土地的行為做了以下規定: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行為,要沒收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所得,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限期拆除或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非法所得50%以下罰款;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非法轉讓已劃撥方式取得的使用權的,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4)《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非法收入,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怎麼處理?

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者可處有期徒刑: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情節非常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依法進行,不得改變土地用途,要符合當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宅基地禁止對城鎮用户進行轉讓。

對於一般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情形,一經查獲,則或被查處非法所得,並且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那麼,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情節嚴重怎麼處理?對於情節嚴重的情形,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在成都民事1責任但同時,會被剝奪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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