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武漢社保調整後繳費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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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社保調整後繳費基數是多少?

在2021年武漢社保調整後繳費基數是多少

武漢社保調整後繳費基數最低是3739.8元,最高繳費基數17990.70元;各項社保的繳費比例是:

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6% ,個人繳納比例8% ;

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8% ,個人繳納比例2% ;

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70% ,個人繳納比例 0.30% ;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70% ,個人不用繳納該項目;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2%、0.4%、0.7%、0.9%、1.1%、1.3%、1.6%、1.9%,符合工傷費率浮動條件的單位,以浮動後實際費率繳納。個人不繳納該項目;

二、武漢市關於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五條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納入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條 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滯納金和依法納入生育保險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七條 用人單位每月按照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 0.7% 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費。

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 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60% 計算;高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300% 計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生育保險繳費標準需要調整時,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 生育保險費由地方税務機關負責徵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用人單位和職工建立繳費記錄。

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條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 6 個月以上。

事實上,各地社保局調整了社保繳費基數以後不可能不告知民眾的,另外武漢市城鎮居民社保跟職工社保的繳費標準是有差別的,城鎮居民社保分成好幾個不同的繳費檔次,參保人可根據本人經濟承受力選擇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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