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新公司辦社保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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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崑山新公司辦社保程序是什麼?

崑山新公司辦社保程序是什麼?

崑山新公司辦社保程序是:由用人單位的相關人員申報參保後,再由本人攜帶身份證等證件資料,去當地的社保部門領取社保卡;以個人名義參保社保:去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參保,辦理相關參保手續,再憑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去當地的地點銀行的任一營業網點領取社保卡即可。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户)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辦理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對於社保的辦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社保類型和不同的社保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於社保的具體認定情況,還需要基於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不同的人員工資基數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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