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社保中間斷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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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的社保中間斷掉怎麼辦?

職工的社保中間斷掉怎麼辦?

1、可以選擇補交,也可以不補交或者選擇等退休的時候一起補交。(區別:現在補交沒有利息,退休的時候補交有利息)

2、退休的時候再決定是否補交也可以,如果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話,也可以選擇不補交。補交的話,因為繳費年限長,所以工資也會高一點。同時,此時補交會有利息需補交;

2、現在要補交的話,一次補齊或者分月補交都可以選擇。沒有硬性規定;

3、如果原單位在辭職的時候,給過《解除勞動關係備案登記表》和《養老封存單》的話,可以不用回去了。只需把這兩張表給你現在單位的人事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這兩張單子,那麼你必須回原單位去要了。

二、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繫,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對於社保的交納和認定,是基於當地政府的相關政策而定的,國家雖然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保方面的法律規定,但各地區因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那麼所認定的社保繳納標準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合法的界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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