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補交的手續是怎樣的?
一、社保補交的手續是怎樣的?
不同人員繳納社保的手續具體如下:
(一)單位補繳
用人單位通過企業保險網上申報系統提交補繳當月或往月社會保險費申請。
其中:
補繳當月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生成繳費台賬併發往地税部門扣繳;
補繳往月的,用人單位需持相關資料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審核通過的,發往地税部門扣繳。
注:補繳基數以企業申報為準。補繳期間的相關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靈活就業人員補繳
1、靈活就業人員須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到基金徵繳部門(市內五區為各區辦事處)經辦窗口申請補繳社會保險費。
2、靈活就業人員持經辦窗口打印的《社會保險費個人銀行業務結算單(補繳)》(或《社會保障卡承載社會保險業務結算單(補繳)》),到委託代扣銀行開立繳費賬户通過銀行代扣繳費,也可採用POS機刷卡形式在經辦機構繳費。
二、單位補繳社保需要繳納滯納金嗎?
1、單位補繳社保需要繳納滯納金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2、職員上班三十日內,單位就需要為其繳納社保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在社保斷繳之後都是可以補繳的,若是單位辦理補繳手續,且單位是因為之前錯過了社保的繳納時間等原因需要補繳,那麼在補繳的時候,通常還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