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員工社保法規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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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於員工社保法規的規定包括《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我國關於員工社保法規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勞動合同法》第38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與工廠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工廠支付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止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也可以只要求企業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而不解除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擴展資料:

五險一金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裏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説,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試用期也應該交公積金。單位應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為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為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和《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作為勞動者的我們,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的條款,看公司是否為我們繳納五險一金,如果沒有繳納的條款的話,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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