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會保險法的內容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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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會保險法的內容有什麼

北京市社會保險法的內容有什麼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統計結果,現將涉及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採集工作中使用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6097元,月平均工資為3008元。

2、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月均繳費工資基數為3008元。

3、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9024元,按照各險種政策規定,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9024元的,以9024元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4、按照各險種的政策規定,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60%、40%繳費的,其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為2106元、1805元、1203元。

5、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月繳費工資基數為2106元。非享受醫療保險補助的個人月繳費標準為147.42元,享受醫療保險補助的個人月繳費標準為21.06元。

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808元,月平均工資為2734元,即日起本市職工社保月均繳費工資基數調整為2734元。

上限為繳費基數的300%,今年的上限改為8202元。

下限為繳費基數的60%,今年改為1640元。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1640元的,按實際工資額來繳費,但不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

1、為貫徹執行《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保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平穩過渡,順利實施,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準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户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1);(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一。

3、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期

為使法令實施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合理銜接、平穩過渡,根據國家確定的原則,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實行五年過渡。過渡期內,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分別按照新辦法和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並進行比較。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按原辦法計算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高於原辦法的,退休的,基本養老金增長幅度不超過按原辦法計算的20%,前年退休的,不超過80%;今年退休的,不超過100%。即日起,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不再進行兩種計算辦法比較。

過渡期內,兩種計算辦法比較時,按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使用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封定在32808元/年(2734元/月)。

4、關於調整最低繳費基數的過渡辦法

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由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平穩過渡,最低繳費基數的調整實行五年過渡各繳費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分別調整為相應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45%、50%、55%、60%。

5、關於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問題

根據法令第十四條規定,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對於按上述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選擇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自願申請按上述標準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已經繳納部分的繳費基數不再調整。

6、關於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問題

(一)繳費年度(含)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再變更。

(二)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被保險人,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補繳時,以被保險人相應補繳年度的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歷年規定的單位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被保險人以本人相應年度的繳費工資基數乘以相應補繳年度個人繳費比例補繳,差額部分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計入個人賬户的個人繳費部分與單位繳費部分,均以本人相應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

可以進行北京社保補繳的情形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下鄉的北京本地知青,和曾經參加過養老保險的北京本地大齡人員,以及擁有北京本地户籍的或者鎮級企業的職工,並且已經達到了退休年齡。補繳時,應該乘以相關的繳費工資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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