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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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如果不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如何處理?

企業不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如何處理?

生育保險費是指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依照生育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企業不按期繳納生育保險費,可區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

(一)企業因經濟效益不好,暫時無力繳納生育保險費,應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提出緩交生育保險費的申請,經社會保險機構調查核準後,允許緩交。需要指出的是,由於生育保險基金提取比例不高,而且基金提取時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沒有考慮留有積累,所以企業應儘量按期繳納,非萬不得已不要提出緩交申請,社會保險機構也應從嚴調查核準,以免影響生育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

(二)企業無理不按期繳納或拒繳生育保險費,對此,社會保險機構除應採取適當方式限期繳納外,還應對逾期不繳納的企業採取處罰措施。《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對這種情況作了明確規定,“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轉入生育保險基金。滯納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納税時進行調整。”

二、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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