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辦理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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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辦理的條件是什麼?

失業保險辦理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領取失業金流程是怎樣的?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三、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失業保險待遇中,醫療補助金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的門診費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標準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規定;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是為了鼓勵和幫助失業人員儘快實現再就業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一般説來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他們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的補貼的支付辦法則不同,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後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失業人員的培訓機構進行補貼。

綜上所述,企業給職工的工資報酬待遇中,除了基本工資外,還應該包括社保公積金。在社會保險中,有一項是失業保險。不是職工本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並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待遇。領取時間按照其繳費年限而定,最長不超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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