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1K

隨着自然環境的惡化,人們的患病率逐年上升,勞動者患重大疾病後甚至可能喪失勞動能力,或因長期養病而遭到用人單位的辭退而導致失業。此時生病失業保險如何領取就顯得尤為重要。這關係到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生活保障。我們今天就對生病失業保險如何領取給大家提供相關的法律知識

生病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如果勞動者在工期間患病可申請在家休病假,但如果員工因病辭去工作便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只有符合失業表現條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上述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們可以得出在生病的情況下只有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辭退,才涉及到生病失業保險如何領取的問題。勞動者生病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任意將勞動者辭退的辭退。用人單位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應該儘快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