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辦理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一、失業證辦理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者提出失業登記申請,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和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併發放失業證。
失業證辦理地點:通常情況下失業證的辦理是在人社部門勞動就業,也有部分地區將次業務下放到鄉鎮如鄉鎮人社所,辦理前諮詢清楚,避免多跑腿。也可以登錄當地人社部門的網站,通過網站查詢後再進行辦理會更加靠譜!
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後,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失業證》。《失業證》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失業人員本人應持身份證原件、户口簿原件、兩張免冠一寸照片和下列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進行失業登記,並填寫《本市失業人員登記表》。
領取《失業證》各類人員須出具以下有關的證明材料:
1、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憑畢業證書及學校出具的未能升學證明;高校、中專、職業高中、技校畢業生未能就業的,憑畢業證書、學校證明;中途退學學生,憑學校出具的退學證明。
2、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憑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3、按政策規定遷入本地户籍的失業人員,憑其審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檔案,或檔案相關證明材料。
4、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停業人員(指申領牌照時,《失業證》由工商部門收取的人員),憑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
5、城鎮退伍兵、隨軍家屬憑安置機構出具未能安置的證明及本人檔案。
6、刑滿釋放人員,憑司法(公安)部門證明或户口所在街道辦理處證明。
7、異地遷轉户糧關係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憑市一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的失業登記審批表及其檔案。
8、掛靠在勞動或人事行政部門的人員,憑解除掛靠關係的證明及本人檔案。
二、失業保險金申請資格:
1、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只要大家知道失業證辦理的地點,被迫中斷就業的這些勞動者也可以先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去查詢一下關於失業登記的相關事宜。辦理失業證的真正原因也並不僅僅是單純的為了領取失業保險,辦理過失業登記手續後,國家有關單位自然會為失業下崗的這些勞動者提供再就業培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