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的辦理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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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居住證的辦理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居住證的辦理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受理與補齊

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複印件,2份;勞動合同原件,以及複印件1份。社會保險(養老保險)至少6個月的證明,居住證申請表

以上材料材料齊全後,在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2、材料移送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對就業、投資開業和個體經營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移送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投靠、就讀、進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材料移送轄區公安派出所。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

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4、公安部門核定

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

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説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5、簽發、制證、領證

《上海市居住證》由市公安局統一簽發。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居住證》製作,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二、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3、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地辦理居住證的流程都特別的簡單,關鍵是每個地方規定的外地人辦居住證的條件是不一樣的,就比如説在上海,剛到上海工作的外地人肯定是辦不到居住證的,因為上海市政府部門規定的是必須要有6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才能辦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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