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是什麼?

一、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是什麼?

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是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2013年12月,人社部確定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方案。

2014年12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隨着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養老金“並軌”也正式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到2015年7月底,山東、上海等一些地區陸續公佈了當地的養老金並軌實施意見和辦法,明確了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由於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部分參加工作晚、職務較低的人員,增加的工資不足以完全彌補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出現“增不抵繳”的現象。對此,官方採取了措施,確保所有人繳納養老保險後當期工資都有增加。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列入“十二五”規劃,在《決定》中,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表述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相對於“推進”、“研究”等詞,“實現”一詞更表現出政府落實此項改革的力度。

養老金全國統籌這一政策目標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但是連省級統籌也沒能完全實現。2012年社保基金審計報告中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準。

省級統籌以及全國統籌的主要阻力,在於央地之間的利益博弈。金維剛指出,2012年養老保險基金結餘2.4萬億,但一半以上集中在東部幾個省市,中西部許多地區出現養老金收支缺口,需要中央財政轉移支付進行發放。

在有些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需要中央大量補助的同時,經濟發達省份則形成了超過千億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餘,卻由於未實現全國統籌,中央不能調劑使用。

在養老保險補助方面,多年來也形成了地方依賴中央的格局,2010年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為1851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86%。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受國家發改委委託,目前正在草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該中心副主任楊立雄對《財經國家週刊》記者表示,方案最大的難點,在於採用什麼樣的方法,既能減少發達地區對於“被統籌”的阻力,照顧其利益,同時又能讓欠發達地區受益,並保證他們的徵繳積極性,避免完全依靠中央轉移。

在實現全國統籌時,應在中央建立調劑金,讓有結餘的省份拿出一部分放到中央形成基金,然後這個基金就可以用來分配到養老保險基金虧空比較嚴重的省份。

不要把所有的基金結餘都收到中央來,那樣發達地區就沒有積極性。也不能讓不發達的省份就等着中央發錢,應當要調動起自己徵收養老金的積極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關鍵就是設立好激勵機制。”

統籌的另一層含義,是以財政為主,統一個人所得税和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形成國民養老金。如此,即使由於收入過低而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也能夠得到一份基礎養老金,其本質相當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其水平會進一步提高。

綜上所述,過去在事業單位上班的工作人員平時上交的保險費用實際上可以帶給他們與正常勞動者標準不一樣的養老金待遇,但是最近國家要求事業單位所享受的養老金必須要和企業員工享受的待遇一致,被稱之為並軌也是為了讓這些工作人員能夠享受到統一標準的待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