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可以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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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為我們繳納的五險一金中,公積金是可以取現的。那麼在這五險中,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可以取嗎?對於養老保險提現的規定以及既定的程序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相關規定及程序。

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可以取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可以取嗎

一、社會保險法對於養老保險個人賬户提取的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税。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個人賬户資金是職工工作期間為退休後養老積蓄的資金,也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組成部分,退休前個人不得提前支取。並且按照相關法規規定,社會保險只能辦理轉移,不能退保提取現金。

但如果出現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離退休人員死亡等情形時,可以將個人賬户餘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需要提供死亡參保職工的死亡證明、社保卡、社會保險減少表等證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手續,具體業務辦理以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程序為準。

此外,職工如果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那麼他的個人賬户會予以保留,等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我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户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將個人賬户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老保險個人帳户儲存額一次性支取經辦程序

(1)參保人員死亡或出國(境)定居後,才能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的一次性支取,其支取金額為個人帳户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辦理一次性支付的參保人員所在單位須向公司社保部門提供:

用人單位填寫的《職工個人帳户一次性支付情況表》並加蓋公章;

②參保人員死亡證明或出國(境)定居證明覆印件;

③《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④繼承人(領取人)申請及身份證複印件,其中:繼承人申請須有請求的事項、原因。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須註明受託人姓名、身份證號、與繼承人的關係等,用人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公司社保部門攜帶以上資料到陝西省社保局辦理完審批手續後,將《個人賬户一次性支付審批表》上的支取金額匯到參保人員用人單位財務,由用人單位發放給繼承人(領取人)。

(2)已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其個人帳户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有餘額的,也可以繼承。

綜上,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可以取嗎?這個並不能一概而論。我們從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中也可以看出,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我們才能提前得到養老保險,否則只能在退休後定期的或者一次性的領取養老保險的金額。當然即使符合提取養老保險的條件,我們在去提取前也要把該準備的材料準備好,這樣才能保證我們順利的拿到養老保險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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