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工傷認定書要什麼資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補辦工傷認定書要什麼資料

工傷認定書是申請工傷相關補償的重要證據,是申請鏈條中必不可少的一環。當大家拿到工傷認定書時都是精心保管,但是也可能出現不慎遺失或者損毀的情況。此時,大家的心情必然十分焦急,擔心工傷認定書能否補辦,並且好奇補辦工傷認定書要什麼資料,需要通過什麼流程補辦等的問題。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答。

一、工傷認定書的補辦及資料

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認定書原件遺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帶身份證和病歷到勞動保障相關部門(應該是工傷保險科等),調取原件,複印一份,然後讓該部門在複印件上蓋個章,則和原件一樣有效。

二、工傷認定書的含義及獲取

(一)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出具的法律文書,以此證明該職工是因工受傷。想得到工傷認定書需先到你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二)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四)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三、工傷認定書的內容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認定結論

(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

(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可以看出,工傷認定書的不辦手續是比較簡單的,補辦工傷認定書要什麼資料也已經在上文列示,大家只需要帶好身份證和病歷去勞動部門辦理即可。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小編建議大家將申請工傷認定書的相關材料也帶上,這樣萬一需要更多的材料也能及時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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