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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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條件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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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社會養老保險

您好。温州社會養老保險比例於2017年進行了調整:

一、已實行五費合徵單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月繳費基數根據《温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温州市區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徵試行辦法的通知》(温政辦〔2008〕151號)精神執行,未實行五費合徵單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月繳費基數按申報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300%的,按300%確定,低於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60%的,按60%確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699元確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單位繳費比例為5.2%,門診統籌單位繳費比例為3%,在職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2%,公務員個人賬户單位繳費比例為2%,在職公務員個人賬户個人繳費比例為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7年5月1日起由原來的1%下調為0.5%(4月份仍按1%執行),個人繳費比例為0.5%;工傷保險單位基準費率按行業類別劃分,並進行相應浮動;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25號)、《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浙人社發〔2015〕153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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