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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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個人可以交養老保險嗎?

個人可以交養老保險,無工作單位的個人辦理養老保險的,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辦理。而辦理個人養老保險的需要準備本人身份證原件、近期免冠一寸照兩張、和保費以及申請書,具體可以先打電話諮詢當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員。

同樣的,個人養老保險也需要累計繳納滿十五年,並且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相應的退休養老金。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户養老金

個人賬户養老金=個人賬户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户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準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説,肯定更加划算。

二、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裏所説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脱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説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2)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勞動者入職之後就是由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這點是法律當中所明確的規定的。如果説沒有工作,自由勞動者是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社保局申請繳納養老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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