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養老保險繼承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個人的養老保險繼承可以嗎

個人的養老保險繼承可以嗎

可以進行繼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參保人員在職死亡的,應由法定繼承人提供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火化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繼承關係證明資料(如户口簿、結婚證等)、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即時辦結。

二、可以被繼承多少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保人員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但是,參保在職人員和參保退休人員所繼承的額度算法不同。

如果參保在職人員死亡,個人賬户繼承額為本人死亡時個人賬户儲存額。如果是參保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户繼承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個人賬户繼承額=退休時個人賬户儲存額 退休後個人賬户利息-個人賬户月養老金×已領取養老金月數。

注:按男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71.5歲才能領完。按女性50歲退休計算,領自己的錢,在66.25歲領完。

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户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户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在退休之後死亡的,個人賬户裏的餘額都可以繼承。

三、如何辦理養老保險繼承

參保人繼承人準備死亡證明、本人為繼承人的證明、身份證明並填寫相關申請表等相關證明文件,提交給關係所在社區或退休前最後一家公司進行辦理,具體如下:

1)、申請

亡者最後1個繳費單位攜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1、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村居委會出具的亡者與繼承人的關係證明;

5、《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及個人賬户金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2份;

6、繼承人委託繳費單位辦理手續的委託書。

2)、核對

社保險經辦機構對以上材料進行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繼承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遺屬繼承審批表》。

3)、確認及領取

繳費單位和繼承人本人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遺屬繼承審批表》相關信息進行確認後,由繳費單位攜此表至社保經辦機構複核並出具《財務收據》至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辦理領取手續。

養老保險金是比較重要的保險,大家都知道人有生老病死,在年紀大的時候會喪失勞動力,那麼養老金就是在自己沒有勞動能力的時候,還有工資領取。養老金人死亡會由個人的家屬進行繼承,可以領取全部的費用,以及補助費和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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