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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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查詢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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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哪不一樣?

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不同之一:保障對象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針對的保障對象是城鎮的所有用人單位職工,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的職工,以及享受退休金的退休人員;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不同,它所針對的保障對象則是處於勞動年齡段的未就業人羣、未成年居民,包括中小學階段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及其他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居民、殘疾人一類的低保對象,此外還包括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以及不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羣。
不同之二:繳費方式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以一定比例按月來共同繳納,繳納時,個人繳納部分和單位繳納部分都由單位統一負責辦理。一般來説個人繳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用約為個人收入的2%,而單位給繳納的保險費用約為職工收入的6%~10%(例如在北京,個人繳納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為收入的2%,然後再加3元大病統籌,單位的繳納部分為職工收入的10%);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不同,它則是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者自己通過所在居委會或學校(幼兒園)按年繳納。
不同之三:醫療待遇
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者則可以享受住院費用報銷、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以及用於支付住院和門診就醫時產生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和家用醫療器械等費用的個人賬户待遇3項內容;而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不同,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者只可以享受住院費用報銷和統籌病種門診費用報銷待遇2項內容。
不同之四:繳費要求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繳費年限的規定:男性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年限為25年,女性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年限為20年,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之後不需要再繳納費用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則不同,沒有繳費年限之説,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者需要1年繳納1次,年年都需要繳納,繳納即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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