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產證過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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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產證過户流程

安置房房產證過户流程

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過户申請材料有哪些?
A、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B、開發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C、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註銷證明。
D、被安置人身份證複印件。
E、拆遷安置協議。
F、房屋移轉過户申請書。
G、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H、測量分户平面圖。
I、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安置房房產證辦理流程如下:
1、安置房所有權證。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
3、拆遷安置協議和已回遷安置證明。
4、查檔證明。
5、被拆遷人身份證明;如果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
9、若增加了安置面積的房屋還需申請人提交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文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窗口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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