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丁樓公租房管理條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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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我國社會地位當中是性質比較特殊的一種公產房,公租房在使用的時候,並不能像其他商品房一樣,可以説在使用上是有所限制的。各省市除了針對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有所要求以外,對公租房在使用的時候,也制定了相關的管理條例。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淮北市丁樓公租房管理條例是什麼?

淮北市丁樓公租房管理條例是什麼

淮北市丁樓公租房管理條例是什麼?

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略低於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本地區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當向社會公佈,並定期調整。

第二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於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第二十二條 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貸款本息及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等。

第二十三條 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公共租賃住房的,經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同意,承租人之間可以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一條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搬遷期滿不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確無其他住房的,應當按照市場價格繳納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其委託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不得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出租、轉租、出售等經紀業務。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首先公租房的租賃期限不超過五年,並且公租房不能進,出售和裝修、轉租等等。所以説,生活當中如果,大家申請到公租房的時候,在使用公租房的時候,對各地公租房的管理條例一定要有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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