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69K

一、在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在北京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三房"輪候家庭

即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鎮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3、外省市來京家庭

(1)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週歲)且年齡不超過45週歲(含);

(2)申請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證;

(3)申請人家庭成員在京均無住房,在京沒有購房記錄,且未享受過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申請人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税滿5年(60個月及以上);

(5)申請人在京有穩定就業,工作單位須在北京註冊,所處行業符合北京市產業發展需要,未列入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

注:具體條件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4、產業園區

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二、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税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羣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羣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羣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最低收入羣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羣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羣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户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為了更好的保障我國公民的住房條件國家也是制定並推行了經濟適用房以及廉租房等政策,其中也是規定了必須是經濟比較困難或者是其他滿足條件的公民才可以申請的,那麼在申請以上福利性住房時需要經過備案、搖號以及簽約入住等流程,同時在備案登記和搖號的過程中也是要保證是公正透明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