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租房申請政策條件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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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濟南公租房申請政策條件有哪些內容?

濟南公租房申請政策條件有哪些內容

可以公租房申請政策條件有:

家庭户:具有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以下簡稱“市內六區”,濟南高新區代管區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年的規定;在市內六區、濟南高新區及市南部山區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

作為家庭户提出申請時,應以核心家庭為單位,並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滿18週歲的子女必須作為申請人家庭成員。

單身人員::市內六區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年的規定;在市內六區、濟南高新區及市南部山區無住房;年滿30週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申請家庭及單身人員住房的認定根據市政府《關於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申請公租房渠道及所需材料

申請家庭(含單身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渠道進行辦理:

1.現場申請

1.1申請人持家庭成員户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區(含市南部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低收入認定憑證》,取得《濟南市年度申請住房保障低收入認定憑證》後,到社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低收入認定。

2.網上申請

2.1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找到並填報《濟南市户籍家庭現住房情況篩查登記表》,按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等材料的掃描件,一併發送至指定郵箱。通過郵件形式取得《濟南市年度申請住房保障低收入認定憑證》的,可自行打印後,到社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低收入認定。

2.2低保家庭(家庭全體成員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無需辦理低收入認定,可申報篩查房屋信息;已辦理低收入認定且在規定年限後依然有效的家庭,可先行申報篩查房屋信息。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米等的特殊申請家庭須到現場辦理,並當面核實家庭情況。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申請公租房具體的條件是由直轄市和市、縣級的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評估後再確定,之後會向廣大羣眾進行公佈,使適合的人羣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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