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南京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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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南京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南京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户口且滿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準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

4、家庭人均財產認定標準:3人户低於15萬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於17萬元,4人及以上户低於13萬元,擁有2輛以上或1輛價格超過8萬元機動車輛的家庭不認定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當多個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兩個以上家庭符合申購條件時,若有一個家庭申購後,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積超過了本市的保障面積標準,家庭之間應當協商一致,僅確定一個家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二)國有土地上的被拆遷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常住户口;

2、貨幣補償金額在當年規定的標準金額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下;

4、本市他處無住房。

(三)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申請材料

1、家庭收入情況證明;

2、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3、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户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證明。

申請流程

1、申購家庭應當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保障申請表,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並書面承諾誠信申報。

2、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就申購家庭的收入、人口狀況、住房狀況等進行全面核查,並提出初審意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評議後在社區內公示 5 天;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街道辦事處將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一併報送區民政部門。

3、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購家庭的收入情況進行審核,並出具意見,將符合保障條件的申報材料轉交區房保辦。

4、區房保辦應當自收到民政部門提交的相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申購家庭住房狀況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後提交市房保辦。

5、市房保辦應在接到初審意見3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報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購家庭輪候待購經濟適用住房。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書面通知區房保辦,由區房保辦送達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核。

綜合上面所説的,經濟適用房一般要比普通的商業住房要便宜很多,因此,我國在申請經濟適用房的要款上也是作出了嚴格的要求,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申請,所以,在申請之前是可以向相關的部門進行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下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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