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認購書後怎麼處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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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認購書後怎麼處理定金

簽訂認購書後怎麼處理定金

(一)如果買方沒有在認購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如果賣方在認購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再次簽訂認購協議書,從而導致雙方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賣方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如果任何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協議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價格、面積等進行修改,從而導致簽約未成,改動一方視為違約方履約金。如果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如果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買賣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房款或退回買方;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四)如果由於賣方本身不具備房屋銷售(預售)條件而導致認購協議書無效,由賣方向買方返還定金並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五)如果廠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證明文件不真實而導致未能簽訂正式合同,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六)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合同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開發商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並不明確。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所以,購房者一定要知道如何區分定金與訂金,免得白歡喜一場。上面我們還為大家介紹了簽訂認購書後如何處理定金,購房者可以根據相關提示處理定金糾紛,也可以來電諮詢專業律師。

二、怎樣處理購房者繳納的定金

房屋買賣認購書中約定的定金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也就是説,買房人簽訂認購書、正式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如果因為買受人—方的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 的,出賣人可以不退還定金。但是,如果因為買賣雙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協商一致,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在認購書中經常會出現金、抵押金等説法,這樣的約定不能一概的認為就是定金約定,而應該仔細分析。如果雙方簽定的認購書中約定。當事人買受方—方能簽定正式合同的,其交付的訂金不退還,而如果出賣人不簽定合同的應該雙倍返還買受人已經交付的訂金,那麼這樣的約定應是關於定金的約定。但如果沒有雙倍返還的約定,那麼就應該認為是一種預付款或者是訂金的約定,而不適用定金規則。

認購書中的定金,實際上具有立約定金和違約定金的雙重功能。認購書是一種預約,是為將來訂立正式的銷售合同而預先簽定的獨立的合同,根據預約,開發商的義務是在將來與買受人簽定銷售合同,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而買受人的義務則是簽定合同購買該房屋。為了平衡當事人的利益,法律規定,購房人在交付定金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簽定買賣合同的就喪失該定金;出售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簽定銷售合同的則應雙倍返還。由於定金具有擔保性質,如果一方違約則會發生不予返還或雙倍返還的結果。因此,買賣雙方應在認購協議書中就簽訂正式合同過程可能發生的種種情形分別進行約定,以保護雙方權益。

(一)如果買方沒有在認購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如果賣方在認購協議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再次簽訂認購協議書,從而導致雙方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賣方應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如果任何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協議書中確認的條件,如房號、價格、面積等進行修改,從而導致簽約未成,改動一方視為違約方履約金。如果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如果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買賣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後,可抵作房款或退回買方;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四)如果由於賣方本身不具備房屋銷售(預售)條件而導致認購協議書無效,由賣方向買方返還定金並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五)如果由廠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證明文件不真實而導致未能簽訂正式合同,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六0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合同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很多購買期房的朋友,在交納定金之後,就想知道開發商會怎樣處理自己繳納的定金。其實對於購房者繳納的定金,開發商會怎樣處理,要看開發商與購房者雙方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程度的不同,分別處理,不是由開發商單獨説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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