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是否按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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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是否按户口本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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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按户口

  不是。但由於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是户主以户為單位承包的。實際操作時,可能存在以户口簿為單位進行登記的部分。但不動產登記,不限於土地二輪承包。要進行不動產登記,首先,你要保重你建的房子符合規劃,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也就是説是合法的);其次,你要保重你的不動產沒有爭議,否則要有關單位進行調查確認後才能登記;再次,向登記機關(一般為國土局)提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16條所列的材料,申請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説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入門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第十九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註銷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係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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