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經濟適用房新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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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經濟適用房政策

上海經濟適用房新政策是怎樣的

1、經濟適用房申請對象

(一)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户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2、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共同生活,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主要包括具有下列關係的人員:

(一)配偶(結婚需滿1年);

(二)父母、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

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員的申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一)配偶應當一同申請;

(二)年滿70歲的老人(孤老除外)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對其承擔法定贍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單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成年單身子女應當與其父母一同申請,父母雙亡的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四)父母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願與子女一同申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單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成年單身子女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共同申請人應當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選房等事項的行為,視同共同申請人的行為。

二、上海經適房申請流程

1、申請“政策諮詢周”結束後,兩試點區今日起正式啟動申請受理工作。申請期限內,兩試點區的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將按照“屬地化”原則受理轄區內市民的申請;考慮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員充分協商,提交申請材料也需要準備時間,兩試點區的市民可以在申請期限內任意一天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審核通過的家庭將通過計算機程序公開搖號取得輪候序號,並根據排序先後進入選房專場選購住房。因此,能否購買到經濟適用住房,不取決於申請家庭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後。

2、受理區房管局受理申請,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並與相關複印件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上海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對經審驗不符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複印件退回申請人,並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

3、公示區房管局要將經審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在拆遷現場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的公示。

4、審核受理申請後,住房保障機構將嚴格按照《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開展初審、複審工作。初審過程中,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將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積核查,之後委託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濟狀況核對,隨後開展為期10天的初審公示。初審通過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審核查,隨後開展為期7天的複審公示。

5、搖號和選房,兩次搖號,主要採取公開搖號方式輪候選房,第一次搖號確定輪候次序,建立輪候名冊;第二次搖號確定購買或者承租的經適房。

6、購房,申請人自《購房證明》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明、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只限本人使用,購買人姓名須與本人所持《購房證明》中申請人姓名相一致,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有權拒絕向其出售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規定的購房人簽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後,收回購房人所持《購房證明》並留存備查。

7、登記,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辦理權屬登記,並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准許轉讓日期。

有關上海經濟適用房新政策內容申請經濟適用房對象,必須具有上海城鎮户口。而且在上海城鎮常住户口要連續滿三年,並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户口,要連續滿兩年可以申請購買上海經適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或者等於十五平方米的也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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