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體户口申請經濟適用房的規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上海集體户口申請經濟適用房的規定是怎樣的?

上海集體户口申請經濟適用房的規定是怎樣的

在上海集體户口是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的。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四條(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城鎮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三)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四)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五)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任何成員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單身人士,可以申請購買或者租賃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達到規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達到規定年限;

(二)年齡符合規定標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住房面積低於規定限額;

(五)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限額;

(六)在提出申請前的規定年限內,未發生過住房交易行為;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請購買、租賃經濟適用住房的具體條件,由市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二、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第十五條(申請人及申請程序)

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

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如實填報申請文書,提交户籍、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收入和財產證明等資料,並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第十六條(審核)

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核,實行“兩級審核、兩次公示”。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初審,其中,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由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住房狀況由房屋管理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核查。經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複審。

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複審符合條件的,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審核異議不成立的,應當以户為單位(以下簡稱申請户)予以登記,出具登記證明,並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輪候名冊)

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當結合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情況,採用公開搖號方式對在規定時限內登記的申請户進行排序,並建立輪候名冊。

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在輪候選房前應當對已登記的申請户進行隨機抽查和定期核查,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取消其登記資格。

經登記的申請户,在輪候選房前申請資料填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發生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報告。

綜上所述,不僅是上海,其實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個省份規定,擁有集體户口的這部分羣體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面向的羣體是本市範圍內的中低收入家庭,符合條件的,可以向社區街道辦先提出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