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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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問題一直是老百姓十分關心的一個問題。我國各大城市的房價越來越高,各地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人人羣的住房問題,推出了經濟適用房。我們知道,使用土地建設房屋是要繳納一定的税收的,但由於經濟適用房為保障性住房,國家在税收上對其有一定的減免,那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是怎樣的?

一、經濟適用房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是怎樣的?

根據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

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1、具有當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萬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萬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5平方米;

4、未參加房改購房或集資合作建房,未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

5、滿足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經濟適用房能否買賣

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税完税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户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除了經濟適用房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都可以得到土地使用税的減免。如果開發商在開發商品房時配套建設經濟適用房,也可以按比例減免土地使用税。經濟適用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無法隨意買賣,它的交易應滿足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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