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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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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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您好!關於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問題,一般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引發的糾紛。①在原地取得承包地後婚嫁到新地,原地收回其承包地引發糾紛;②死亡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隨承包地存在,引發糾紛;③取得承包地後,因升學、當兵提幹、當工人當公務員、有固定工作,户口也遷出(離鄉該離土但未離土),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隨承包地存在引發糾紛;④自動放棄承包地,進城經商務工辦企業,但户口仍在原地(離土未離鄉),土地承包經營權引發糾紛。⑤外出打工將土地轉包給他人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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