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土地使用税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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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土地使用税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土地的使用是重中之重,土地是一個國家的立國之本,是一個國家的根基,每個省的土地使用税,是不同的,是每個省針對自身的情況,然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制定而出,隨着社會的發展,土地的流轉速度加快,土地的使用税務問題也是越來越多,我們來具體的瞭解一下河北土地使用税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納税人

在本省所轄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二、河北土地使用税標準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務機關負責徵收。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一)河北土地使用税標準每平方米年適用税額幅度如下:

1、石家莊、唐山、邯鄲市市區,一元五角至三十元;

2、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台市市區,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

3、縣級市市區,九角至十八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六角至十二元。

設區的市市區、縣級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範圍,依照行政區劃確定。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本辦法第六條確定的適用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其中,經濟落後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最低適用税額的百分之三十。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河北土地使用税標準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納税人應當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務機關申報繳納本季度的土地使用税。 納税人佔用的土地跨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縣(市、區)行政區的,應當按佔用的土地面積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税。土地權屬爭議未解決的,土地使用税暫由土地的實際使用人或者佔有人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從本文中可以瞭解到河北土地使用税標準的具體情況,河北土地使用税針對具體的納税人,不同的納税人所要納税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不同的土地所徵收的土地使用税標準也不一樣,還是比較人性化的税務標準,需要更加詳細的瞭解河北土地使用税各地的具體標準與細節,還是需要去當地的税務局核實與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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