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徵地青苗補償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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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為了社會的不斷髮展,需要徵用農民的集體土地,並會根據相關的徵地補償標準支付補償費。本站的小編今天為大家解答的是關於西安市徵地青苗補償費的相關法律知識,有興趣的大家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西安市徵地青苗補償費標準是什麼?

西安市徵地青苗補償費標準是什麼

一、什麼是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穫,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或其他方式的補償。《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徵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徵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西安市徵地青苗補償費

《西安市徵用土地條例》中規定:

第十四條 徵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設用地單位應當向被徵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屬於個人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支付給所有權人。

第十五條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該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以下稱年產值)計算。徵用耕地按年產值四至六倍補償;徵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年產值二至三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其他土地按其相鄰耕地標準的50%補償。

被徵用土地年產值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提供的數據確定。

第十六條 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準確定:

(一)徵地前人均佔有耕地二畝以上的,為該地年產值的三倍;

(二)人均佔有耕地一畝以上二畝以下的,為該地年產值的五倍;

(三)人均佔有耕地五分以上一畝以下的,為該地年產值的七倍;

(四)人均佔有耕地三分以上五分以下的,為該地年產值的八倍;

(五)人均佔有耕地三分以下的,為該地年產值的十倍。

第十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被安置的村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地年產值的二十倍。

第十八條 被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不得剷除。確需剷除的,必須經同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支付青苗補償費。已下種的,按當季產值的50%補償;在生長期的,按當季產值的70%補償;在成熟期的,按當季產值補償。

第十九條 被徵用土地是整片林地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被徵用土地上零星樹木的補償標準為:幼齡樹,按栽種投資的二至五倍補償;中齡、成熟樹木,以出材量按國家規定價格補償;有收益的經濟樹木,按年產值的三至四倍補償。

第二十條 農田水利設施中的不動產按重置價補償;已報廢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 被徵土地上的墳墓,由統一徵地機構以公告形式通知墳主在限期內遷移,並向墳主支付遷葬費;逾期未遷的,按無主墳處理。

第二十二條 徵地補償協議簽訂後種植的作物、樹木和興建的設施,不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 被徵地單位集體所有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監督,專户儲存,主要用於發展生產、安置多餘勞動力就業和社會勞動保險,不得分給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截留、挪用或者佔用。

小編也為大家介紹了西安市其他土地的徵地標準,以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關於這方面的疑問,可以隨時進行在線詢問,我們網站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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