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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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的?

土地使用税如何計算的?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二、竣工階段計税面積怎麼確定?

1、扣除免税面積。開發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後,小區內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小區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綠化用地、道路用地,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開發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後,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共設施用地,原則上也可享受免税政策,予以扣除。國税地字第15號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個人所有的居 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徵免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2、計算應税面積和應納税額

(1)交付業主使用面積=(項目總計税面積-免税面積)×(交付購買的業主房產建築面積÷項目房產總可售建築面積)

(2)應税面積=項目總計税面積-免税面積-交付購買的業主使用面積

(3)應納税額=按月累計計算∑月單位税額×應税面積

(4)因為房地產企業陸續銷售,陸續交付購買房產的業主使用,所以房地產企業在應用上述公式計算時,注意逐月計算,然後再累加税額。

綜上所述,使用城鎮土地的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後,應該按照季度繳納土地使用税。在税額計算上面,用單位税額乘土地使用面積即可。在面積確定上面,主要依據是土地使用證上面記載的,沒有文件證明的,可以按照實際測量的土地面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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